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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zxb | 发布时间: 2024-05-07 | 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东莞市同誉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校车接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TYZB-202400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编号:TYZB-2024008

二、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1,680,000.00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每年按10个月计费,其中2月和8月不收费,其他月份按整月收费)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标。

五、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0507日至20240513,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东莞市同誉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6号盈锋中心西区八楼803

4.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招标小组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招标大会的供应商,请在开启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招标的资格。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0528日上午 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6号盈锋中心西区八楼803。

3.投标文件截止递交及开标时间:20240528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6号盈锋中心西区八楼803。

5.开标注意事宜:请各投标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出席开标会:

1)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法人本人投标,则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址: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谢屋路1号(横山村委会)

 话:0769-86651559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同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6号盈锋中心西区八楼803

联系人: 施先生

电话:0769-22803002